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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2024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费的通知
闽装协〔2024〕7号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章程》《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会费是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和日常合理开支的基本保障,也为了有力有效组织落实2024年协会主要工作(请详阅闽装协〔2024〕2号文《关于印发<2024年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要工作计划>的通知》),从即日起正式开始2024年度协会会费收取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交纳的标准
1.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;
2.常务理事、监事单位、专业分会(委员会)会长(主任)及副会长(副主任)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;
3.理事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3500元;
4.会员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。
请各会员单位按本企业在协会中相对应的职务交纳会费(请通过协会官方微信号FJ-BDA和福建装饰装修网站egech.gmxft.cn查询)。
二、会费交纳的期限
希望各会员单位收到通知后,按协会《章程》规定积极履行会员义务,于2024年6月30日前交纳会费。
尚未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,补交2023年度会费(与2024年度会费一并转账至本会账号,备注“2023、2024年会费”)。
三、会费交纳及开具发票的方式
1.会费只接受银行对公转账(允许个人对公转账),请在汇款时备注好“XX公司20XX年会费”。
收款单位: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
银行账号:7341110182600227128
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
2.收到会费款项后,及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,并发送至交费单位指定的收件邮箱。如会员单位因公司联络员变动需变更收件邮箱的,请与秘书处联系办理变更手续。
四、个别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,可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。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和非本会会员的,按规定不能参加本会评优认定、信用评价、技术考核等活动。若在交纳会费工作中需要咨询,请与本会秘书处联系。
五、为体现节能环保和便利获取本会公开的信息,请通过协会官方微信号FJ-BDA和福建装饰装修网站egech.gmxft.cn浏览本会《章程》《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》《2024年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要工作计划》等。
六、联系方式
地 址: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
联系人:林莺、陈燕
电 话:0591-83213066、83255966
在此,感谢会员对协会建设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!欢迎会员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!
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
2024年3月12日
文件下载:闽装协〔2024〕7号关于收取2024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费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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